機車拖行狗兒致死 宜縣男子判刑3月

 

* 2009-09-17 * 中國時報 * 【中廣新聞/黃麗鳳】

不滿狗兒狂吠,宜蘭縣一名男子用鐵鍊將狗綁在機車後方,一路拖行,導致狗兒傷重死亡。宜蘭地方法院以違反「動物保護法」,判處這名張姓男子有期徒刑三個月,如易科罰金,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,共約九萬元。

而這也是宜蘭縣首宗傷害犬隻致死的案件,宜蘭縣政府呼籲民眾「愛護動物、尊重生命」,不要虐待、傷害動物,否則依法究辦。

判決書指出,家主宜蘭縣五結鄉的張姓男子,去年三月騎乘機車,在一處工寮外,遭到飼主綁在屋外的狗兒狂吠;張姓男子心生不滿,先用石頭朝狗兒丟擲,再扯開拴狗的鐵鍊,綁在機車後方一路拖行,造成狗兒傷重不治。

法官表示,張姓男子的行為違反「動物保護法」中「任何人不得惡意、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」的規定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。

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指出,「動物保護法」去年元月16日修訂公告後,民眾如果有虐待、傷害或棄養動物致死的行為,除了罰款外,並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